返回列表發布時間:2018/11/29 11:18:49
2018年11月28日,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幼兒園經山東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核準,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現將有關信息公開如下:
單位名稱: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幼兒園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370000495541094H
住所:濟南市七里河路32號
宗旨和業務范圍:承擔學齡前幼兒的教育培養工作
法定代表人:焦敏
經費來源:財政補貼
開辦資金:¥30萬元
舉辦單位: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
開展業務活動所要求的資質:
1、歷城區登記注冊幼兒園辦園條件紀實表
2、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3年7月26日
3、濟南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評價報告,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4、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事業單位章程:
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幼兒園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單位行為,確保實現公益目標,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幼兒園。
第三條 本單位類型是公益三類事業單位。
第四條 本單位住所是濟南市歷城區七里河路32號。
第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貼。
第六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叁拾萬元。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
第八條 本單位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是: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九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
承擔學齡前幼兒的教育培養工作。
第十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承擔學齡前幼兒的教育培養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是:
園長辦公會。
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主要負責單位的發展規劃及重大問題決策;機構設置與人員組合;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職責,包括人員招聘、中層干部任免;財務預決算;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等。
第十二條 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為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產生方式為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幼兒園內部任命。主要行政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登記后,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對外全權代表法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代表法人參加民事活動的主要負責人、代表法人簽署的文件均是代表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律文書;2、事業單位內部行政事務負責人;3、事業單位財務負責人;4、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駛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第十三條 根據《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幼兒園》文件規定,本單位設置保研室、教研室、辦公室、財務室等土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保研室主要負責幼兒園內兒童健康保健;教研室主要負責教育研究、指導幼兒園相關教育業務;辦公室主要負責單位的辦公秩序、人力資源管理、行政事務管理、安全管理及黨群工作;財務室主要負責單位的財務管理。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十六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后,變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五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辦法》(魯政辦發〔2010〕73號)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一)依法設立登記的信息:單位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舉辦單位、章程以及開展業務活動所要求的資質等。
(二)依法變更登記的信息:單位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舉辦單位等。
(三)年度報告的信息:開展業務活動情況、資產損益情況、變更登記的執行情況、績效和受獎懲情況、涉及訴訟情況、社會 投訴情況等。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
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四)決策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訂,由決策機構提出意見,經舉辦單位審查后,報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涉及享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置。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2012年1月12日經園長辦公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頒 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園長辦公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之日起生效。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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